对于协商解除的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等情况,达成合意即可。

对于过失性辞退的情况,用人单位无需承担额外的经济责任。但是需要严格的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如果发生纠纷,需要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对于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况,不仅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还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对于经济性裁员的情况,不仅对裁员的规模、裁员的程序和实际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且明确了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

除上述情况外,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均属于违法解除。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