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福建福州,陈大爷是一名农民,其隔壁邻居王大妈是一名菜农,事发当天,陈大爷准备到镇上办事时,刚好从王大妈菜园里经过。王大妈就向其推销起自家种的芹菜。

最后陈大爷支付了122.5元从王大妈处购买了70斤芹菜。将芹菜送到菜市场后,以136.5元的价格将70斤芹菜,全部卖给一家蔬菜批发商行的老板,一来一去赚了14.5元。后经市监局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这批芹菜毒死蜱项目超标。市监局对陈大爷立案调查,并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元,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其既不提异议,又不缴纳罚款,市监局多次催缴无果后又多了5万元罚款,总计陈大爷需要罚款10万元,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问题】法院最终会支持市监局的强制执行申请么?

🔨【法律依据】法院通过审理认为陈大爷并非职业菜贩、首次违法,且仅获利14元,属于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不予行政处罚。其次,陈大爷不知晓销售芹菜不合格,且案发后陈大爷能够配合调查,如实说明不合格芹菜来源。积极举报他人无照经营,具有立功行为,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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