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不能。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医疗期内不能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即使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情况,也不能直接解除,员工不能胜任工作,需要经过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才可以解除,但要按照无过失性辞退的规定提前通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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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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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