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枉为人母!”江苏南京,发生了一件人神共愤的事情,,一女子沉迷吸毒与玩乐,将两个年幼的女儿反锁家中,外出向社区索取救助金,拿到钱以后,在外吸食毒品、玩乐,就是不回家。一个月后,社区民警上门探望,才发现两个女孩已经死亡,一个2岁,一个1岁。女子被判构成故意杀人罪。

事件里女子虽未直接杀死女儿,但在明知道两孩子无生活自理能力前提下,选择自己享乐把孩子丢在家里,只放一点水和食物,还反锁房门,导致孩子被活活饿死,其对两个女儿的死亡存在一种间接故意,也就是不管女儿的死活。个人认为判故意杀人很是合理。

❓【法律问题】极其恶劣的故意杀人,可以判处死刑吗?

🔨【法律依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母亲情节应该是极其恶劣的,已经可以适用死刑。但被抓捕时,发现女子已怀孕,刑法规定,未满十八周岁和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因而最终判处无期徒刑。

也就是说女子害死了前两个孩子,却被第三个孩子救了。希望在第三个孩子出生时,女子能学会做一个好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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