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李某曾以生意资金周转、建房为理由,向王某相继借了100多万元,李某签署借条向王某承诺将连本带息归还。

但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李某因病突然去世,王某与李某家人协商无果,导致天价贷款无人还,故王某将李某一家五人诉至法庭。

❓【法律问题】借100多万后去世,家属不还钱,这钱怎么办?

🔨【法院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本案系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亲人离去后,既有财产的继承,也有债务的清偿。

李某家人虽向法院提交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但该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是在李某死亡后,其账户下的款项已被作出处理之后发出的声明,故被告们仍应在李某的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被告作为李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李某遗产范围内,偿还李某尚欠原告王某借款100万余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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