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不能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比如工资待遇、绩效奖金、工作时长等,这一类规章制度与劳动者密切相关,必须获得劳动者同意才能生效。
一旦违反法律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类似于一种行政处罚前的告诫程序,告诫用人单位及时整改,否则行政处罚将至。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将面临民事责任。比如规章制度规定“迟到一次罚半个月工资”“女职工一律不得请哺乳假”“下班时必须搜身检查才能离开”“新进员工一律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等违法内容,如果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