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浙江丽水,女子到医院做磁共振,被医生忘在磁共振舱近3小时,女子当时头被固定着,也不敢乱动,直到过了近3个小时,她脚麻了,才自己从机器上下来,发现核磁共振室的门早被反锁了。无奈之下,女子只好给丈夫打了电话,丈夫找来医生,她才得以脱身。

目前医院方给出的答复为做核磁共振的医生除了做核磁,还负责拍片子,由于事情太多把女子忘在了里面,是医生的“一时疏忽”。目前这个医生已被辞退,也向女子道了歉。

【法律问题】法律上属于重大医疗事故吗?

【法律规定】虽然目前报道说医院工作人员承认,这对医生科室来说,这属于重大医疗事故,但这应该是医院内部的口语,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重大医疗事故。

因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对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而医疗事故分为四级,这四级都是根据给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程度来区分的,最严重的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医疗事故。最轻的四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这个事件里,虽然医院肯定存在违反诊疗规范的问题,但是否给女子造成了实际的人身损害后果,还需要进一步确认。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医院恐怕还需要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