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是指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不能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是需要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司法解释对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数额做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