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后,不少公司打着经济性裁员的旗号非法裁员,但实质上满足经济性裁员的相应规定吗?员工面对非法被裁,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经济性裁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需要重整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
4.订立合同时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裁员程序:

1.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3.方案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意见

4.报告劳动行政部门,听取劳动行政部门意见

5.正式公布裁员方案,并支付补偿金,办理手续等。

很多企业一边打着经济性裁员旗号裁员,一边又不停招人,这种一定是满足不了经济性裁员条件的,远远没有达到经营严重困难的程度。在程序上,现有案例,也基本满足不了相应流程,法律上来判断,就是非法裁员!应该按照违法解除来支付员工赔偿金。

当然,员工除了要求企业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2N)这个选项外,最厉害的一招(适用暂时或长时间找不到新的合适岗位的员工)就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非法解除到劳动仲裁或判决文书生效期间的工资!这是非常有效的方法,法院已经有大量此类判决,职场农民工要敢于维护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