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备受关注的“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终于等来了一审判决:刘暖曦(原名:刘鑫)被判赔江秋莲69.6万元。,但事儿还没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江秋莲提及,杀害江歌的陈世峰在日本被判有期徒刑20年,若陈世峰从日本出狱回到中国,自己会继续起诉他。

那么问题来了,2017年12月20日,被告陈世峰因犯恐吓罪和杀人罪,在日本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待陈世峰出狱回国是否可以继续对其追责?

我国现行刑法对外国刑事判决消极承认,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注意刑法第十条的用语是“可以”而不是“应当”。

因此,所以,对陈世峰继续追责具有法律依据,但是对其判处何种刑罚处罚,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