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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润股份(603985)股票索赔:索赔条件、诉讼时效与办理流程

征集中

恒润股份索赔的关键时间节点

实施日 以处罚决定书认定为准
揭露日 以处罚决定书认定为准
立案调查日 —
行政处罚日 —
可索赔买入区间 在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12月28日期间(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买入恒润股份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8日收盘时(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诉讼时效截止 2028年1月10日

「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买入,且在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产生亏损的投资者,通常具备索赔资格。 最终以人民法院对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的认定为准。

违规事实

处罚书显示,2023年6月中旬,经丁键介绍,承立新与张亚洲相识,三人合谋炒作“算力”热点,通过控制信息生成及披露的内容、时点、节奏等实施操纵行为。2023年7月16日,承立新与阮某签订《代持协议书》,以某私募产品受让2495.26万股恒润股份;同年7月29日至11月8日,三人操控上市公司先后发布4份利好信息拉抬股价,其间恒润股份股价上涨96.65%,同期上证指数下跌6.86%、中证风电产业指数下跌10.30%,分别偏离103.51%和106.95%。 此外,2023年7月10日至12月1日,丁键控制使用22个证券账户在股价下跌期间集中买入以维持股价,该账户组在此期间共计盈利2052.33万元。 中国证监会认为,承立新、丁键、张亚洲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最终决定没收违法所得2052.33万元,由丁键承担;处以1.23亿元罚款,其中承立新承担6156.98万元;并对承立新、丁键分别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张亚洲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索赔被告不是恒润股份上市公司本身,而是实际的3个操控人。

以上事实摘自监管机构公开的行政处罚文书。除上市公司相关行为已被监管明确处罚定性外, 是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并以之为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第一步:判断自己是否符合索赔条件

输入你的买入日期,系统按该股票的索赔区间做初步比对。

第二步:估算可索赔的差额损失

按「买入均价 − 卖出均价(或揭露日后基准价)」估算投资差额,再乘以股数。 实际赔付金额由法院按司法解释的计算方法认定,此处仅供初步判断量级。

索赔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 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22)

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并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算。

恒润股份索赔常见问题

恒润股份股票索赔的诉讼时效截止到什么时候?
2028年1月10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算。超过该期限起诉的,对方可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投资者将丧失胜诉权。
什么时间买入恒润股份的股票可以索赔?
通常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之前买入,并在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以主张赔偿。
恒润股份索赔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般由发行人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具体以立案时的法院认定为准。
申请恒润股份索赔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身份证正反面、证券账户开户证明、加盖证券公司印章的对账单(需覆盖首次买入至今的全部交易记录),以及与本人实名一致的手机号和邮箱。材料齐全后由律师核对交易区间。
恒润股份目前维权进展如何?
该股票索赔目前处于征集阶段,正在接受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登记。具体开庭与判决进展以受理法院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