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智认知(603869)股票索赔:索赔条件、诉讼时效与办理流程
新智认知索赔的关键时间节点
「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买入,且在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产生亏损的投资者,通常具备索赔资格。 最终以人民法院对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的认定为准。
违规事实
2024年4月30日,新智认知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公司对前期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年度的财务数据。 2024年6月1日,新智认知(证券代码603869)发布公告,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新智认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未按规定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二、以前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4年8月16日,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4年12月27日,广西证监局下发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5 号),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罚款;对张亚东、张炎锋、张滔给予警告,分别处以罚款,分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杨瑞、谢昕、王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新智认知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9年至2021年,新智认知旗下博康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新智认知数据运营有限公司等7家子公司与深圳达闼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浙江金之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依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开展系统集成、产品销售业务时,在部分项目合同未实际执行,产品未真实流转交付的情况下确认收入,相关销售业务回款不真实。上述行为造成新智认知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数据虚假记载。 2025年10月13日,广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3名注册会计师在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执业未勤勉尽责,被罚款1620万元。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致同所出具的新智认知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经另案查明,新智认知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存在虚增收入、利润情况。致同所为前述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致同所审计业务收入合计510万元。新智认知2019年、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某山、赵某励,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某山、王某军。 二、致同所在新智认知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勤勉尽责 (一)财务报表舞弊风险的识别及评估审计程序存在缺陷。致同所对新智认知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未有效识别及评估新智认知营业收入、应收账款、销售费用等科目变动趋势矛盾,临近期末发生大量或大额交易等风险;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未有效识别及评估新智认知相关销售由第三方回款、未开具销售发票等异常情况。 (二)内部控制测试程序存在缺陷。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致同所在将存货确定为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领域的情况下,存货控制测试流于形式,未能发现抽样的采购合同实际无货物流转。收入内部控制测试未对销售货物控制测试得出测试结论,底稿中未记录具体抽样审计证据;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致同所实施的销售出库穿行测试所获取的审计证据不足以得出测试结论,未能发现抽样的销售合同实际未执行。 (三)存货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2019年、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对大额异地存货中的发出商品,致同所未按照审计计划检查运输单据或期后结算单据,且未说明原因,未能发现抽样的发出商品实际无货物流转。 (四)营业收入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2019年、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致同所将收入识别为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实施收入函证时,未按照审计计划函证合同类型、履约情况等信息;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未按照审计计划核查销售交易客户的物流单据,且未说明原因,未能发现抽样核查的销售业务实际未执行。 (五)函证程序存在缺陷。函证程序是新智认知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发出商品、应收账款科目的重要审计程序。致同所对2019年财务报表部分发出商品函证未回函,2019年、2020年财务报表部分应收账款、发出商品函证回函日期晚于审计报告签署日期,未实施替代审计程序。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致同所未记录应收账款函证选样标准,对部分重要应收账款未实施函证程序,且未说明理由。 (六)未有效执行银行存款收入检查测试。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致同所实施银行存款收入检查测试,未按照测试内容获取销售发票等审计证据,得出的审计结论与事实不符。 (七)未对销售运输费用与收入不匹配的异常情况保持合理怀疑。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致同所未对新智认知销售运输费用金额与收入金额不匹配的异常情况保持合理怀疑,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广西证监局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会所及三名注册会计师合计罚没1620万元,会所作为看门人,在新智认知多年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在后续的索赔案件中会计师事务所或可能因此承担未勤勉尽职的责任。
以上事实摘自监管机构公开的行政处罚文书。除上市公司相关行为已被监管明确处罚定性外, 是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并以之为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第一步:判断自己是否符合索赔条件
输入你的买入日期,系统按该股票的索赔区间做初步比对。
第二步:估算可索赔的差额损失
按「买入均价 − 卖出均价(或揭露日后基准价)」估算投资差额,再乘以股数。 实际赔付金额由法院按司法解释的计算方法认定,此处仅供初步判断量级。
索赔的法律依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 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并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