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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尼电子(ST东尼)(603595)股票索赔:索赔条件、诉讼时效与办理流程

诉讼进行中 湖州中院 距诉讼时效届满 169 天

东尼电子(ST东尼)索赔的关键时间节点

实施日 2023-03-13
揭露日 2024-01-05
立案调查日 —
行政处罚日 2025-11-12
可索赔买入区间 2023-03-13 至 2024-01-05
诉讼时效截止 2027-04-26

「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买入,且在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产生亏损的投资者,通常具备索赔资格。 最终以人民法院对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的认定为准。

违规事实

2025年4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50010 号)。 2025 年 10 月 29 日,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19号)。 2025年11月12日,浙江证监局向ST东尼(股票代码:603595)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18号)。经查明,ST东尼及包括时任公司董事长的沈新芳在内的6名相关负责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2023年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尼半导体签订了一份6.75亿元的碳化硅衬底采购合同,但截至2023年10月末,该子公司仅完成前述合同交付进度的6.74%,此时已可预见无法按期履行,但公司迟至2024年1月才披露该事项。 二、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公司通过将研发费用违规确认为存货、未确认关联方代垫成本、未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等方式,累计虚增利润总额超过1.1亿元。 针对上述信披违规事项,ST东尼被处以700万元罚款;沈新芳等6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被处以60万元至350万元金额不等的罚款。罚款金额总计1570万元。此次处罚与公司在10月29日收到《事先告知书》内容一致,相关当事人均未在收到《事先告知书》后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以上事实摘自监管机构公开的行政处罚文书。除上市公司相关行为已被监管明确处罚定性外, 是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并以之为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第一步:判断自己是否符合索赔条件

输入你的买入日期,系统按该股票的索赔区间做初步比对。

第二步:估算可索赔的差额损失

按「买入均价 − 卖出均价(或揭露日后基准价)」估算投资差额,再乘以股数。 实际赔付金额由法院按司法解释的计算方法认定,此处仅供初步判断量级。

索赔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 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22)

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并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算。

东尼电子(ST东尼)索赔常见问题

东尼电子(ST东尼)股票索赔的诉讼时效截止到什么时候?
2027-04-2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算。超过该期限起诉的,对方可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投资者将丧失胜诉权。
什么时间买入东尼电子(ST东尼)的股票可以索赔?
通常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之前买入,并在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以主张赔偿。就本股票而言,对应区间为 2023-03-13 至 2024-01-05。
东尼电子(ST东尼)索赔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目前登记为「湖州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般由发行人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具体以立案时的法院认定为准。
申请东尼电子(ST东尼)索赔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身份证正反面、证券账户开户证明、加盖证券公司印章的对账单(需覆盖首次买入至今的全部交易记录),以及与本人实名一致的手机号和邮箱。材料齐全后由律师核对交易区间。
东尼电子(ST东尼)目前维权进展如何?
该股票相关索赔案件已进入诉讼阶段,仍可继续接受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登记。具体开庭与判决进展以受理法院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