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朗科技(600225)股票索赔:索赔条件、诉讼时效与办理流程
卓朗科技索赔的关键时间节点
「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买入,且在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产生亏损的投资者,通常具备索赔资格。 最终以人民法院对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的认定为准。
违规事实
2024年12月25日晚,卓朗科技(600225)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卓朗科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至2023年,卓朗科技子公司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朗发展)虚构服务器、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 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卓朗科技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4,915.28万元、48,912.89万元、33,861.50万元、65,612.78万元、8,225.45万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21.05%、45.19%、41.60%、72.46%、13.22%;分别虚增利润总额24,915.28万元、30,989.93万元、33,861.50万元、35,713.19万元、8,225.45万元,占各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3.81%、7.68%、41.26%、86.08%、50.27%。
以上事实摘自监管机构公开的行政处罚文书。除上市公司相关行为已被监管明确处罚定性外, 是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并以之为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第一步:判断自己是否符合索赔条件
输入你的买入日期,系统按该股票的索赔区间做初步比对。
第二步:估算可索赔的差额损失
按「买入均价 − 卖出均价(或揭露日后基准价)」估算投资差额,再乘以股数。 实际赔付金额由法院按司法解释的计算方法认定,此处仅供初步判断量级。
索赔的法律依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 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并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