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丰科技(300419)股票索赔:索赔条件、诉讼时效与办理流程
浩丰科技索赔的关键时间节点
「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买入,且在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产生亏损的投资者,通常具备索赔资格。 最终以人民法院对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的认定为准。
违规事实
2024年11月6日,浩丰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随着处罚结果正式落地,涉及该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的投资者索赔工作也进入新的阶段,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关注后续维权安排。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证监局调查发现,浩丰科技于2020年与五家单位开展的五笔所谓“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并不具备真实业务交易特征。公司在相关业务中实际承担的是垫资职能,并按照约定收取固定收益,其业务实质属于资金融通,而非正常的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监管部门认定,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虚增7312.85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11.43%,相关财务信息未能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其中,时任董事、总经理被认定为上述业务的主要组织、实施人员,对业务真实性质存在故意隐瞒情形,因此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北京证监局依法对浩丰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同时,对时任董事、总经理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处以80万元罚款,以督促相关责任主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事实摘自监管机构公开的行政处罚文书。除上市公司相关行为已被监管明确处罚定性外, 是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并以之为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第一步:判断自己是否符合索赔条件
输入你的买入日期,系统按该股票的索赔区间做初步比对。
第二步:估算可索赔的差额损失
按「买入均价 − 卖出均价(或揭露日后基准价)」估算投资差额,再乘以股数。 实际赔付金额由法院按司法解释的计算方法认定,此处仅供初步判断量级。
索赔的法律依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 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并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