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达股份(ST聆达)(300125)股票索赔:索赔条件、诉讼时效与办理流程
聆达股份(ST聆达)索赔的关键时间节点
「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买入,且在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产生亏损的投资者,通常具备索赔资格。 最终以人民法院对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的认定为准。
违规事实
根据大连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聆达主要涉及两项违规:一是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聆达股份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违规对外担保金额为1.26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10%。其中,关联方担保 6,600 万元,2023 年期末余额5,000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13%。对上述担保事项,聆达股份未履行上市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聆达股份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关联方资金占用金额为6,56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95%。对上述资金占用行为,聆达股份未履行上市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早在2024年4月27日,*ST聆达发布的关于公司收到大连证监局《关于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中就已经披露了部分内容。此外,公司2023年度就被出具“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
以上事实摘自监管机构公开的行政处罚文书。除上市公司相关行为已被监管明确处罚定性外, 是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并以之为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第一步:判断自己是否符合索赔条件
输入你的买入日期,系统按该股票的索赔区间做初步比对。
第二步:估算可索赔的差额损失
按「买入均价 − 卖出均价(或揭露日后基准价)」估算投资差额,再乘以股数。 实际赔付金额由法院按司法解释的计算方法认定,此处仅供初步判断量级。
索赔的法律依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 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并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