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智能(002512)股票索赔:索赔条件、诉讼时效与办理流程
达华智能索赔的关键时间节点
「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买入,且在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产生亏损的投资者,通常具备索赔资格。 最终以人民法院对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的认定为准。
违规事实
2025年7月28日,达华智能对外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时隔七个月后,2026年2月28日,公司再度公告称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一进展标志着相关调查工作已进入实质性处理阶段。监管部门调查结果显示,达华智能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三项违规事实:其一,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合计金额约7.95亿元的重大合同,以及后续该合同的解除事项,均未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二,公司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的年度报告存在重大信息遗漏;其三,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问题,合计虚增利润8576.22万元,该虚增金额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达24.32%
以上事实摘自监管机构公开的行政处罚文书。除上市公司相关行为已被监管明确处罚定性外, 是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并以之为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第一步:判断自己是否符合索赔条件
输入你的买入日期,系统按该股票的索赔区间做初步比对。
第二步:估算可索赔的差额损失
按「买入均价 − 卖出均价(或揭露日后基准价)」估算投资差额,再乘以股数。 实际赔付金额由法院按司法解释的计算方法认定,此处仅供初步判断量级。
索赔的法律依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 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并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