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票维权 鹏都农牧

鹏都农牧(002505)股票索赔:索赔条件、诉讼时效与办理流程

诉讼进行中 长沙中院。 距诉讼时效届满 279 天

鹏都农牧索赔的关键时间节点

实施日 2021-04-29
揭露日 2024-08-14
立案调查日 2024-08-14
行政处罚日 —
可索赔买入区间 2021-04-29 至 2024-08-14
诉讼时效截止 2027-08-14

「实施日」至「揭露日」之间买入,且在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产生亏损的投资者,通常具备索赔资格。 最终以人民法院对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的认定为准。

违规事实

2024年8月14日晚,鹏都农牧(002505)公告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32024004、证监立案字0132024005号),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鹏欣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鹏欣集团进行立案。 2024年11月22日,鹏都5:400256(鹏都农牧:002505)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鹏都农牧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鹏都农牧未依法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是鹏都农牧的控股股东。2020年12月,鹏欣集团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6,000万元;2021年3月,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8,000万元;2021年5月,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10,000万元;2021年6月,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6,000万元;2021年12月,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25,550万元;2022年1月,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49,247.5万元。2023年,鹏欣集团未新增对鹏都农牧的资金占用。 截至2023年12月底,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已全部归还104,797.5万元。其中,2021年,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偿还18,100万元;2022年,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偿还14,500万元;2023年,鹏欣集团累计偿还72,197.5万元。 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发生后,鹏都农牧均未依法披露。 2、鹏都农牧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鹏都农牧未按规定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资金占用情况予以披露。其中,2020年度,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6,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92%。2021年上半年,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累计发生额24,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绝对值的3.64%。2021年度,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累计发生额49,550万元,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8.81%。2022年上半年,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累计发生额49,247.5万元,占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绝对值的8.36%。2022年度,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累计发生额49,247.5万元,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8.19%。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在2024年7月2日就已经退市,退市的原因是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2024年8月14日收到立案告知书。目前法院已经做出一审判决,鹏都农牧和鹏欣集团对股民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揭露日发生在退市之后,本案法院综合资金占用对于公司影响、损失基准价、赔付责任比例予以酌情认定。

以上事实摘自监管机构公开的行政处罚文书。除上市公司相关行为已被监管明确处罚定性外, 是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并以之为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第一步:判断自己是否符合索赔条件

输入你的买入日期,系统按该股票的索赔区间做初步比对。

第二步:估算可索赔的差额损失

按「买入均价 − 卖出均价(或揭露日后基准价)」估算投资差额,再乘以股数。 实际赔付金额由法院按司法解释的计算方法认定,此处仅供初步判断量级。

索赔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 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22)

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并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因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算。

鹏都农牧索赔常见问题

鹏都农牧股票索赔的诉讼时效截止到什么时候?
2027-08-1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算。超过该期限起诉的,对方可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投资者将丧失胜诉权。
什么时间买入鹏都农牧的股票可以索赔?
通常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之前买入,并在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以主张赔偿。就本股票而言,对应区间为 2021-04-29 至 2024-08-14。
鹏都农牧索赔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目前登记为「长沙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般由发行人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具体以立案时的法院认定为准。
申请鹏都农牧索赔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身份证正反面、证券账户开户证明、加盖证券公司印章的对账单(需覆盖首次买入至今的全部交易记录),以及与本人实名一致的手机号和邮箱。材料齐全后由律师核对交易区间。
鹏都农牧目前维权进展如何?
该股票相关索赔案件已进入诉讼阶段,仍可继续接受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登记。具体开庭与判决进展以受理法院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