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骂人5分钟 男子被拘10天罚300元
近日,吉林一男子A为替朋友出气,在微信群里辱骂同村居民B,长达5分钟,语言粗糙,气焰嚣张。
B认为A给自己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随即报警。
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及时固定证据,并依法将A传唤到派出所。A对其在微信群内辱骂他人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A因故意辱骂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3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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