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军服 电商公司被罚没7万余元
近日,芜湖一家电商公司非法销售军服或军服仿制品违反了《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被没收违法所得1.209万元,罚款6万元,罚没款总计7.209万元,上缴国库。
处罚依据:《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应当与军服有明显区别。
禁止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仿照军服样式、颜色制作的足以使公众视为军服的仿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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