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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4 14:49
经营过期食品,陕西一中学被罚1.5万元 | 餐饮行业法律课堂
近期,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咸阳中学做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理由是中学食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农道好物纯黑豆豆浆粉(未开封)、已开封半袋夹心爆烤丸(畅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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