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两个误区吧,一个是分床,一个是异地居住。 分床不分房,法院很难认定是分居。 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这么几种: 1. 一方在外居住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 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最好是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文书”等,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以便准确计算夫妻分居时间; 4. 双方来往的能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书信、电子邮件等; 5. 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共同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属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