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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法师
执业律师
2022-06-08 12:11
疫情防控期间,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
对于恶意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制造社会恐慌,挑动社会情绪,扰乱公共秩序,特别是恶意攻击党和政府,借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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