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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rn
2022-02-28 16:59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的情况下,如何列当事人?
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具体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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