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签订合同同意赠与房产给另一方,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可以反悔
赠与财产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658条处理,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除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阅读 17 0 赞
收藏
评论 (0)
暂无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