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另一方出钱装修,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先说结论:房子本身还是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对方出钱装修,就变成共同财产。装修在法律上属于添附,附合在房屋上,不能单独拆分拿走。离婚的时候,房子产权仍然归购房人。但出资装修的一方,可以主张补偿。实务里法院一般按装修残值核算,不是按当初原始装修总价全额返还,要扣掉使用折旧。如果装修款是另一方婚前个人资金出资,可以主张对应装修残值补偿;如果是婚后共同收入出资,装修残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拿房一方补偿一半。提醒两点:第一,单纯市场涨价带来的房屋自然增值,归购房人;因装修带来的增值,可一并酌情主张;第二,一定要保存好装修合同、转账记录、发票等出资证据,没有证据很难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