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合同还没到履行期限,对方就明确表示“我不干了”,或者用自己的行为表明肯定不会履行,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这就是法律上的“预期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不用等到合同到期,你就可以提前追究他的违约责任。预期违约分两种:第一种,明示毁约。对方直接告诉你“这批货我不供了”“钱我不付了”。第二种,默示毁约。对方虽然没有明说,但行为已经表明他不会履行,比如把约定卖给你的特定设备又卖给了别人,或者转移资产、人去楼空。遇到预期违约怎么办? 你可以选择:第一,立即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如果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第三,也可以等到履行期届满后再追究,但在此期间要防止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