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合同僵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各位朋友,上一期讲了什么是合同僵局。今天说说,想构成合同僵局,一般要同时满足几个条件。第一,属于非金钱债务,并且出现了履行障碍。也就是说,不是单纯给钱的义务,而是像交付特定物、提供特定服务这类债务。而且要么事实上已经没法履行,要么强制履行的代价太高,或者人身合作性质的合同已经丧失了信任基础,不适合强制继续履行。第二,因为上面的履行障碍,已经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仅仅是履行有点困难,还不算僵局。不能因为自己不想做了,就主张僵局。第三,一方希望终止合同,但守约方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双方僵持不下。这里一定要划一个重点: 就算确实构成合同僵局,违约方自己不能发通知直接解除合同,必须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由裁判机关来判决终止合同关系。而且终止之后,违约方该赔的违约金、损失,照样要承担,不能借此逃避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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