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合同僵局就是这份合同既没法继续实际履行,但是双方又协商不成解除,就卡在那里,进退两难。举个例子,一份五年的厂房租赁合同,承租方经营严重亏损,已经搬离厂房,明确不再继续租用。但是出租方坚持不同意解除合同,还持续主张全额租金。合同就僵住了:承租方不想租,但是合同还没有解除,一直面临付租金的压力;出租方也没法重新对外招租,损失持续扩大,这就是典型的合同僵局。很多人认为,只有守约方才可以解除合同。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的规定,如果出现履行不能、不适宜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哪怕是违约方,也可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请求法院、仲裁机构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就算司法终止了合同,该承担的违约金、赔偿损失,违约方依然要承担,不能因为打破僵局就免除自己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