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会认为,既然是对方违约,那我就什么都不用管,所有的损失理所当然都该由违约方承担。其实守约方同样负有法定的止损义务,也就是减损义务。依据法律规定,一方违约之后,守约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继续扩大;如果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放任损失持续变大,那么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是无权要求对方赔偿的。举个商事当中很常见的例子:厂房租赁合同,承租方中途明确提出不再继续租赁,构成违约。出租方不能置之不理,任由厂房长期空置,之后拿连续十几个月的空置租金全部向对方索赔。作为出租方,应当积极对外重新招租。当然,为了招租止损而支出的中介费、广告费,这些合理费用,反过来是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