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里打印好的固定条款,是不是签字就全部生效?不一定!这就是格式条款陷阱。很多企业的合同,都是提前拟定、重复使用,签约时基本不给对方协商修改机会,这就是“格式条款”。像通信运营商的入网协议、保险公司的保险单条款,都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很多人误以为,只要白纸黑字写进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条款就有效。但法律有特殊限制。提供格式条款这一方,如果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这类条款无效。同时,对于免责、重大风险类条款,提供方必须采取加粗、标红等方式提示说明。没有尽到提示义务,对方可以主张这个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不受约束。举个例子:如果通信协议写明“运营商可单方面随意关停服务且无需赔偿”,这类过度免除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大概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