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主张?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因受害人伤残或死亡、扶养能力减损,导致其依法应扶养的亲属生活来源受损而产生的赔偿。哪些人属于被扶养人呢?一是未成年人,如未满18周岁的子女;二是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通常包括年迈的父母、无收入的配偶等。成年近亲属的认定较为严格,需证明其确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稳定生活来源。那被扶养人生活费费具体怎么算呢?核心公式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扶养年限×伤残/死亡系数÷法定扶养人数。举个例子,甲,经鉴定的伤残等级为8级,与妻子共同养育一个年满8岁的儿子,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额为50000元。孩子的扶养费就是:50000×10×30%÷2=7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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