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6、因用人单位存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7、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是用人单位提出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