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踢足球、打篮球受伤了,能要求对方赔偿吗?答案是:一般不能,除非对方是故意或重大过失。这就是“自甘风险”规则。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怎么理解?足球、篮球这类对抗性运动,冲撞、阻拦是基本行为,风险客观存在。你自愿上场,就默认愿意承担这些“常规风险”。只要对手没有恶意伤人、没有严重违规,即使你受了伤,法律上对方也不担责。举个例子: 足球比赛中带球过人时正常碰撞导致骨折,只要防守方没有踢踹、推人等明显违规动作,就不算“重大过失”,不需要赔偿。那什么情况下要赔?如果对方故意伤人,或者动作严重违反规则,那就超出“自甘风险”的保护范围了,该赔还得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