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好意规劝他人,却导致对方突发疾病身亡,劝人者要赔偿吗?答案是:不用赔。只要规劝行为没有过错,就不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才承担侵权责任。有过错才担责,无过错不担责。有一个真实案例:甲在电梯内抽烟,邻居乙上前劝阻,两人争辩数分钟后,甲情绪激动导致心脏病发作,经抢救无效死亡。甲的家属起诉乙要求赔偿40余万元。一审法院曾判决乙补偿1.5万元,但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乙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法院认为,电梯属于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公民有权制止他人在电梯内吸烟。乙的行为是正当行使公民权利,且根本无法预见段某可能心脏病发作的后果,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