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商品房消费者将房产再次转卖,房子还没过户就被查封了,受让人能排除执行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消费者享有的“超级优先权”具有明显的身份属性,旨在保护直接向开发商购房用于居住的消费者的居住权。如果消费者将房屋再次转卖,该权利能否被承继,需要考察以下方面:从最高法院的案例来看,如果第一买受人在查封前已满足消费者优先权的全部条件:签合同、付全款、自住,且受让人是从第一买受人处购买、再与开发商补签合同,法院可能认定第三人继受了第一买受人的权利地位,从而支持排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