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执行事务合伙人躺平不作为,眼睁睁看着合伙企业的钱要不回来,有限合伙人能跳过执行事务合伙人,“替”合伙企业去打官司吗?答案是:能。这叫“有限合伙人派生诉讼”,是法律赋予有限合伙人的维权武器。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8条的规定,当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限合伙人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这里的“怠于行使权利”如何认定?实践中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消极不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到期债权既不提起诉讼,也不申请仲裁,甚至失联跑路;二是不当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擅自豁免债务、与债务人私下达成损害企业的和解协议。派生诉讼的本质有限合伙人临时接管了企业的诉权,帮企业去追债。打官司的目的是维护整个合伙企业的利益,而不是解决有限合伙人个人的债务。因此,胜诉后拿回的赔偿金、返还的财产,全部要归入合伙企业财产,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协议约定共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