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股东查账被拒,公司最常用的理由就是“你有不正当目的”。那法律上到底怎么认定?根据法律规定,认定股东具有不正当目的,主要有四种情形:第一种,实质性同业竞争。比如股东自己开了一家公司,或者替别人经营的公司,和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关系。第二种,向他人通报信息。股东查账的目的是为了把公司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比如股东的亲属开了竞争公司,或者和公司的利害关系人关系密切,法院可能推定存在利益链条。第三种,三年内有“前科”。股东在查账前三年内,曾经通过查阅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信息,损害过公司利益。这个需要公司举证。第四种,其他情形。最重要的一点:举证责任在公司。公司必须有合理根据证明股东存在上述情形,不能仅凭猜测。拿不出证据,法院就会支持股东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