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解答一个问题,债务人收到合法有效的债权转让通知后,偏偏还把钱还给原债权人了,这事儿该怎么算?后果可一点都不轻!首先明确结论:这种还款行为完全无效!债务压根没结清!因为债务人已经收到了通知,法律上就认定债务人知道债权已经转给了新债权人,此时债务人的还款义务只针对新债权人,再还给原债权人相当于“还错了人”,不算履行完债务。接下来要面对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新债权人依然有权向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债务人可能要再付一次钱,白白吃亏;二是债务人多还的这笔钱,不能找新债权人要回,只能回头找原债权人主张,要求他把钱退还,但这又得额外耗费时间和精力维权,甚至可能遇到原债权人拒不退还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