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子女买的房过户后,还能以赠与要回吗?
父母掏毕生积蓄给子女买房,还把房产证登记在子女名下,事后因为矛盾想以“当初是赠与” 为由要回房子,到底行不行?答案很明确:大多不能随意要回!按《民法典》规定,房产是不动产,一旦完成过户登记,赠与的财产权利就已经转移,赠与行为正式生效,父母不能仅凭反悔就收回房子。比如给子女买的婚房、刚需房,过户手续办完后,法律上就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没特殊情况不能反悔。但三种法定情形下,就算过户了也能依法要回:一是子女严重侵害父母或父母的近亲属,比如存在打骂、恶意侮辱等行为;二是子女对父母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比如成年子女有能力却不赡养年迈生病的父母;三是当初赠与买房时明确约定了义务,子女却没兑现。要注意,这三种情况必须在知道事由后的一年内,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行使撤销权。还有个例外:如果赠与房产后,父母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连基本生活、医疗都难以维持,可不再履行未完成的赠与义务,但已经过户的房产没法通过这个权利要回。

阅读 168 0 赞
收藏
评论 (0)
暂无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