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 失业前所有单位和个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