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权和社会保险待遇权,企业不得通过协议剥夺法定权益。带薪病假属于法定福利,员工无权通过协议放弃。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协议无效。法院普遍认定此类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员工可以保存协议原件,即使已签署,仍可主张受胁迫或显失公平;留存病假期间的诊断证明及工资条,证明未支付带薪病假;向劳动监察投诉,要求企业补发病假工资并撤销协议,处理时效为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协议无效,并索要病假工资差额+25%经济补偿金,若企业以协议为由解除合同,可主张2N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