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2岁儿童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受伤,平台责任如何界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12岁以下儿童禁止骑行电动自行车。若平台未通过实名认证、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阻断儿童用车,可能被认定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承担30%-70%责任。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如刹车失灵、速度超标),平台作为经营者需依《产品质量法》第41条承担产品责任,比例通常为20%-40%。若儿童通过非正常途径(如破坏车锁)用车,但平台未在车身标注“禁止未成年人使用”或未及时回收故障车辆,可能承担10%-20%的补充责任。
若平台已启用实名认证+人脸识别+监护人授权三重验证,仍被儿童规避使用(如盗用家长账号),平台可主张无过错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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