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信号灯故障已上报或交管部门巡检应发现却未及时处理(如超24小时未维修),构成管理过错,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故障因信号灯质量或设置不合标准(如未设置备用电源),交管部门作为管理方需先行赔偿,再向施工方/供应商追偿。 如雷击、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故障,且交管部门已采取应急措施(如派交警指挥),交管部门可免责。 若故障因人为破坏(如车辆撞毁信号灯)且交管部门无法预见,责任由肇事方承担。 若交管部门与驾驶员均有过错(如司机未观察路况),按过错程度分担责任。通常由交管部门财政拨款或市政保险支付,受害者可起诉交通运输局或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