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能否主张父母离婚后的探望权?
根据《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享有探望权,而子女是探望权的被动接受方。子女本人不能直接主张对父母的探望权,但可通过法定代理人或特殊程序表达意愿。
若父母均拒绝抚养,子女可起诉要求父母履行抚养义务,但探望权仍由父母主张。现行法律未规定(外)祖父母的法定探望权,但部分法院基于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酌情支持。
如果子女在8周岁以上,在抚养权或探望权诉讼中,可向法官当面陈述或提交书面意见。如果为8周岁以下,由直接抚养方或监护人代为表达。直接抚养方不得阻挠另一方合法探望,否则法院可强制执行(如罚款、拘留)。若父母探望行为损害子女身心健康(如家暴、酗酒),子女可申请中止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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