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将胚胎捐赠他人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具体需结合法律和实际情况分析。 胚胎的形成涉及夫妻双方的遗传物质(精子与卵子),其处置权应属于夫妻共同决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捐赠胚胎,可能侵犯另一方的生育自主权。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及相关伦理规范,胚胎的处置(如捐赠、销毁、冷冻)需夫妻双方书面同意。单方行为可能因缺乏合法程序而无效。胚胎具有潜在的生命属性,可能涉及人格尊严。擅自处置可能被认定为对另一方人格利益的侵害。 若通过医疗机构捐赠,机构未核实双方同意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夫妻可主张捐赠协议无效,并要求返还胚胎或赔偿。 也有例外情况,若夫妻此前已签署协议(如离婚时约定胚胎归属),或一方明确放弃权利,需根据具体条款判断。 若发生争议,可向法院起诉,主张侵权或合同无效,并要求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