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房产以登记为准。登记在配偶名下,原则上视为对配偶的赠与,除非能证明存在其他约定(如借名买房)。若登记时明确约定为借款或代持(需书面协议),可按债权或实际权属处理。 若父母无法证明出资是借款,且无书面约定,通常推定为对登记方(配偶)的赠与;若父母能提供借条、转账备注“借款”等证据,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但房产仍归登记方所有。 若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房产可能部分或全部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1. 父母出资为借款:且借款用于购房,则房产虽归登记方,但债务需共同承担,可能影响分割比例。 2. 登记为夫妻共有:虽婚前购买,但房产证加名或约定共有,视为对夫妻共同的赠与。 3. 婚后共同还贷:即使房产登记在配偶名下,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需补偿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