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均属夫妻共同财产。若打赏资金来源于共同财产(如工资、存款),未经配偶同意的大额打赏可能构成挥霍。若打赏款项来源于对方个人财产(如婚前存款、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的赠与),则难以追回。 司法实践中,直播打赏通常被认定为赠与行为(用户自愿打赏,主播未提供对等义务)。若主播与打赏方存在私下协议(如线下见面、特殊服务),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违背公序良俗),款项可主张返还。 ⚠️注意: 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挥霍财产的,需在3年内起诉。 若主播已消费款项,追回需依赖其财产状况。 若打赏涉及洗钱或诈骗,可报警处理(但需确凿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