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若遭受前配偶的长期骚扰,受害者有权依据《反家庭暴力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简称“人身保护令”),即使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仍可能构成“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或存在“亲密关系”的情形。 申请条件: 1. 骚扰行为的认定 (1)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跟踪、骚扰电话/短信、上门纠缠、网络诽谤、威胁人身安全等。 (2)持续性:需证明骚扰行为反复发生,对正常生活造成实质影响。 2. 证据要求 (1)通讯记录:短信、微信、通话录音等证明骚扰内容。 (2)监控录像:跟踪或上门骚扰的影像证据。 (3)证人证言:邻居、亲友等对骚扰行为的陈述。 (4)报警记录:曾因骚扰报案的记录(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