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计算基数不能直接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必须依法根据劳动者实际工资水平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地方性法规: 1. 正常情况下的加班费基数 基准: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固定津贴补贴)。 例外:若劳动合同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为最低工资”,该条款因违法而无效(剥夺劳动者权益)。 2. 地方性补充规定 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明确要求: 加班费基数≥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未明确约定的,按劳动者实际收入的70%作为基数(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 ️注意: 加班费争议仲裁时效为1年(自欠薪之日起算),建议尽早维权。